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资料图片)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非经营资金占用。

  (二)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我们就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090 万元、余额为 37,390 万元,全部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

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秀臣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江秀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补选独立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督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

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

利。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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