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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且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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